法国从事对外贸易有着雄厚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相关条件。法国系世界第四经济大国、科技大国和工业大国,许多产品在世界上具有优势,如交通、能源、电讯、航空、宇航、汽车、高速火车、地铁、军工、石油、化工、服装、化妆品等。在农业方面,法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和世界第一大农业食品加工产品出口国,法国是欧盟第一大农业强国,也是欧洲最大的粮食、油料作物、甜菜、葡萄酒、牛肉、禽肉的最大生产国,近年来,每年的农产品产值达655亿欧元。法国位于欧洲大陆西部,三面临海,海岸线长达2,700公里,有著名的马赛、勒?阿佛尔和波尔多等重要港口,可与世界各地相通。高速公路非常发达,可通往欧洲各地。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将法国与隔海相望的英国联成一体。法国的航空也同样四通八达。诸多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基础设施为法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一、对外贸易基本情况
法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拥有的一系列优势:法国企业竞争力的加强;对国际市场迅速的适应能力;出口产品的多样化,能在诸多领域内(能源、电讯、环保、空间技术、农业食品加工等)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
法国虽然不象荷兰那样以贸易立国,但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仍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工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对外贸易。
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出口一直是法国的强项。2003年法国的农产品及加工农产品贸易出口额为394亿欧元,进口额为308.9亿欧元, 顺差85.1亿欧元。
2003年法国民用工业品进口额为2575.9亿欧元,出口额为2675.4亿欧元,顺差99.5亿欧元。
2003年法国的前10个主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 进口地依次是: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卢,英国,美国,荷兰,中国,日本,瑞士。出口地依次为:德国,西班牙,英国,意大利,比卢,美国,荷兰,瑞士,日本,中国。
2003年,按法国海关统计,中法贸易额为178.78亿欧元,其中,法国自中国进口132.95亿欧元,向中国出口45.83亿欧元,法方逆差87.12亿欧元;在法国对外贸易逆差伙伴排行榜中,中国居第一位。法方统计显示,2003年中国已成为法国继德国、美国、意大利、英国、比卢、西班牙、荷兰和日本之后的第八大进口贸易伙伴。
二、对外贸易政策
欧洲联盟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法国是欧盟的重要成员国之一,因此,法国除了制定不违背欧盟共同利益的单独的贸易法规外,还必须同其它成员国一样遵循欧盟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欧盟从本身的利益出发,按政治经济体制、地理区域、历史因缘以及与欧盟的关系等将世界各国划分为五类: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洛美协定国家(即非洲、加勒比海与太平洋地区国家)、地中海沿岸国家、其它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家和“国营贸易国家”(也称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欧盟对来自前四类国家的进口(农产品和纺织品除外),除有损于安全、健康、道德的商品,以及被保护的稀有和濒临绝种的动植物外,一般均给予优惠关税和不受数量限制的待遇。对于来自“国营贸易国家”的进口则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对不少产品不但要征收最高的关税,而且还有严格的数量限制。近年来,特别是1989年底以来,随着前苏联的解体及东欧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欧盟分别与其中许多国家签订了联系国协定和建立了不同层次的经济协约关系,已经取消或将分阶段取消从这些国家进口的数量限制。中国已成为少数几个受欧盟进口数量严格管制以及动辄被施以反倾销措施的贸易对象之一。而且,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法国不能单独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
法国政府对对外贸易的管理,一般是采用间接干预的行政手段,但有时也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对进出口商的通告进行直接干预,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
另外,法国外贸的重要方针政策,均由国家或政府的最高首脑过问并确定。并且,法国还设有一个从属于总理府的由外交部经济司、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及、农业部、装备部等专业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部际委员会,负责研究、审定外贸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各项外贸政策及法规的实施由各有关部门负责。
法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并不正式制定外贸进出口计划,但有关部门对每年的外贸进出口都作预测。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下属的对外经济关系总司、由各部门经济专家组成的国家经济研究与统计局(INSEE)以及各大银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金融货币、对外贸易等各项指标都分别进行预测,政府根据各部门对市场的预测和当时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进行干预,予以鼓励或限制。法国政府的贸易政策乃至全方位的经济政策,无一不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可见,法国的外贸政策虽遵循欧盟共同政策的大框架,但也无不体现国家利益至上的根本原则。
一)、进口贸易管理
作为欧盟成员国,法国执行的是欧盟对外贸易法规和管理制度,但涉及到进口商品的技术和安全标准,则是先将欧盟有关指导性规定转换成本国法规后再执行。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代表法国政府参与欧盟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协调海关总署、农业部以及经济财政和工业部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欧盟对外贸易法规和管理制度。对于一些特殊商品的进口,法国则根据罗马条约第36条款规定,继续实施本国的有关进口管理措施。法国参与经贸管理的一些职能部门与欧盟总部的相关机构保持直接的对口联系,定期协商,及时处理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欧盟有关指导性贸易法规转换成的法国立法、欧盟外贸法规的最新消息以及法国进口贸易管理规定,都是通过法国官方公报对外公布。
二)、出口贸易管理
法国是欧盟成员国,在对外贸易上,政府根据欧洲经济联盟制定的共同对外贸易政策和规定,以及在国际组织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制定法国对外贸易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颁布行政法规,对企业的贸易活动实行行政监督和管理。
法国政府实行鼓励出口政策,一般商品都可以自由出口,仅对少数产品施行出口管理,如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管理和对军事装备、高技术产品和核技术设备的出口进行管理。法国政府为支持促进出口,还根据每个时期国内外经济及市场形势,不断采取一些措施。
法国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在任何环节都不用交纳增值税,即彻底免税。已纳税的,还可以退税。这是法国政府鼓励出口的重要手段之一。关于零税率的运作,法国采取以免税购买方式为主,以先交税后抵扣方式为辅的做法。法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在国家财政预算中不单列指标管理。而且根据企业的类型,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三)、外贸出口保险
法国政府一般通过法国外贸保险公司(COFACE)对外贸出口进行保险。该公司成立于1946年,具有双重职能,除与其它保险公司一样经营自身的保险业务外,它还为国家支持的出口或投资提供服务。但两者在财务上是分开的,后者直属经济财政和工业部管理。法国对外出口的20~25%由该公司提供担保。过去国家对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的托管是通过一些国有企业在该公司占有多数股份来进行的,巴黎联合保险公司(UAP)是其主要股东。1994年4月巴黎联合保险公司(UAP)私有化后,法国外贸保险公司64%的股份也就由此进入私人股东手中。虽然法国外贸保险公司身份变化了,法国政府仍然委托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继续管理私营部门不予承担的外贸风险。法国政府为此通过政令对保险法作出修改,允许国家继续保留对法国外贸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权和公司领导人的任命权,同时将规定由经济财政部长任命两位政府成员参加公司董事会,政府有权出席公司的各种会议,调阅一切内部文件,并对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人选任命有否决权。
法国外贸保险公司自私有化以来,为更好地支持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该公司已直接在16个国家设立了代表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间接地通过“信贷联盟”组织,与9个国家的当地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此外,中长期信贷保险部自1995年以来提供了相当数量的项目贷款担保,这是法国外贸保险公司为国家服务最主要的内容,且运作是高度透明的。不过提供中长期信贷保险的决定权在经济财政和工业部授权的出口信贷与保险委员会。
四)、鼓励出口政策
1、发展出口优惠贷款
出口企业制定一个发展出口的3年或5年计划,经当局指定的银行审核认为可行后,该银行给企业提供一笔数量可观的利率优惠的贷款,对企业进行支持。
2、用发展援助推动出口
法国利用资本输出带动商品输出。法国政府对有法国企业参与竞争的项目通过赠款、或政府长期优惠贷款和出口信贷相结合的混合贷款进行支持,增强法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帮助他们最终赢得合同。
法国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有利地带动了法国商品和技术设备的输出。非洲法语区国家是法国援助的主要受益者,因而在这些地区,法国的商品随处可见。
3、强化出口产品质量
1993年7月22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通过了93/68号指令,简化和协调已有的关于在有关产品上加贴符合欧共体技术法规对技术产品有关安全与卫生健康要求的标志“CE”的若干指令。
根据欧共体的规定,“CE”标志证明产品符合欧共体技术法规的要求,可保证产品在欧洲市场内自由流通。
法国的商检一贯遵循共同体的标准,有些方面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而法国的商品一般都符合共同体的质量标准,这为法国商品的出口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法国的一些中介组织如半官方机构的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UBIFRANCE)亦肩负着促进法国对外贸易的职责,它主要是向法国外贸企业特别是出口商提供国外市场情况,以推动工、农业产品的出口。
海 关
一、概述
(一) 定义
1.海关管辖领地
1) 法国海关管辖领地:
根据法国现行的《海关法》第一条的规定,法国海关管辖领地包括法国本土陆地及海域、科西嘉岛、法属沿海岛屿及海外省(瓜得鲁普、圭亚那、马尔蒂尼克及留尼旺);全部或部分属于海关范畴的免税区可被视为法国海关管辖领地。
2) 欧盟海关管辖领地
欧盟统一大市场建立以后,欧盟15个成员国内部实现了商品、人员、资金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因此产生了一个新概念:欧盟海关管辖领地。它是15个成员国国家海关管辖领地的总和。欧盟成员国对
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的进口商品实行统一的海关规则和统一的海关税率。
欧盟海关领地基本包括了15个成员国的领土范围。
2.进口和出口
由于欧盟15国被视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流通已不再被视为进口或出口,而称之为输入(INTRODUCTION)
和输出(EXPEDITION)。只有与欧盟之外的第三国进行贸易才被称之为进口(IMPORTATION)和出口(EXPORTATION)。
(二)海关对进、出口的管理
一般来讲,法国政府一贯大力鼓励自由贸易,海关对进出口
限制较少,但这并不是说毫无限制。作为政府对进出口贸易
管理政策的执行机构,法国海关对进出口的管理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对出口的管理
1、 对某些敏感性商品,规定限制或严格禁止其进出口,如某些化学制品、生物制品、军火等,需事先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放行;
2、 除此外,法国对某些国家实施禁运,也就是限制其进出口贸易。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伊拉克,但同样针对象安哥拉、缅甸、利比里亚、利比亚及塞拉利昂这样的国家。每项贸易禁运都有其特殊性。
3、 艺术品的出口需出示特殊的证明,例如,电影的出口需得到法电影中心的批准书方可放行;
4、 农业食品的出口按法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需出示“卫生检疫证明”;
5、 对于可转化用于军事方面的高科技,包括产品和技术,海关对最终用户实施监管,防止这些军民两用技术被进口国用于军事目的。海关对敏感高科技产品施行的监管由以下几个层次组成:
第一, 进口国须提交《国际进口证明》(CII),出口商凭此证明向法国外贸许可证局(SETICE: SERVICE DES TITRES DU COMMERCE EXTERIEUR)申请《出口许可证》;
第二, 海关凭法国外贸许可证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货放行;
第三, 一年后出口商须向法国外贸许可证局提交《商品用途检验证明》(CVL),证明进口国的最终用户符合要求。
2. 进口管理
海关对进口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征税、配额管理和原产地管理。
1) 征税:海关对进口到欧盟统一大市场的第三国商品征收两大类税赋,一是关税,二是增值税;前面我们讲到,欧盟15个成员国已经统一了关税制度,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统一的税率。但是增值税各成员国间仍存在着很大差异,增值税是各国海关分别征收。
2) 关税税率:欧盟成员国实行“共同关税税则”(TDC:TARIF DOUANIER COMMUN),在1993年1月1日以前,这种关税称为“共同对外关税税则”(T.E.C.: TARIF EXTERIEUR COMMUN)。
二、海关及间接税总局简介:
(一)主要职能
法国海关是一个税务机关,成立于1791年。直到1959年,他都被赋予军事职能,监督国土安全。
海关及间接税总局现隶属于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由预算国务秘书主管,有员工近2万名。自1993年1月1日欧洲大市场形成后,法国海关又被赋予了欧盟的使命,它保护着欧盟15个成员国的经济和公民,特别是与非法贸易做斗争。
由于欧洲内部大市场的建立,并取消了税收边界,法国海关的职能又有了新的界定。除传统意义上的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打击非法贸易及监管货物及人员的进出境外,其职能扩展到其它领域。目前,海关及间接税总局替代了税务总局,负责管理间接税。但它也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打击假冒、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环境或查禁放射性物品的流通。
1.海关:一个税务机关
法国海关每年平均征税额为近3000亿法朗(合457.35亿欧元,1999年为3524亿法郎,合537.23亿欧元)。海关每年上缴的关税占法国政府国库收入的16%。这些税收主要由消费税、某些消费品的直接税(如石油产品、烟及酒等)组成。海关同时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对于地方及不同部门,海关征收众多种类的分摊费、非欧盟国家的特殊税或附加税,对欧盟外国家产品征收海关关税及各种税,以支持欧盟预算。
2. 保护欧盟财政利益
目前,欧盟预算增长到5000亿法郎(762亿欧元),这笔数字中相当一部分是因走私形成的,它有三种形式:
n 影响到海关关税收入的偷漏税,特别是那些偷漏交的进口商品配额税;
n 过境手续中的偷漏关税,使商品在欧盟内流通而不交关税。最常见的是从欧盟外国家进口商品不交关税。非法交易者使用假单据、偷盖公章及伪造公章。
n 鉴于财政收入的需要,为打击非法交易者偷漏关税,保护欧盟预算是海关的一项长期及优先的任务。
n 1995年,欧盟成员国制订了一项制裁有害于欧盟预算的偷漏税行为的协同政策。
2.1.打击走私香烟
海关打击非法走私香烟,防止非法销售响烟,防止税收的流失。
2.2. 核查欧盟内部增值税
在欧盟成员国内部的贸易中,增值税的支付在消费国间进行,产品是免税的。为打击偷漏增值税,海关与税务总局一起合作,核查发票的违规行为,查获无发票购物的渠道或虚假销售。这些行为都涉及不合法竞争及偷渡,给地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3.海关是一个经济机关
国际贸易自由化要求在国家及企业间进行公平的竞争。世界贸易组织及欧盟通过共同的贸易政策,确定了海关应遵循的规则。法国是世界上第四大贸易强国,一惯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海关负责监督实施正当贸易做法,以保护企业利益。同时,海关对进口的不正常低价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它在某个领域面临严重危机时采用保障条款;它保证由欧盟签署的协议的执行(这些协议准许根据不同国家及产品性质调低税率);它控制商品的海关价值,海关价值是用于计算应征关税的基数;它阻止以扰乱海关规定为目的的非法贸易;在纺织品领域,它实施多种纤维协议,限制最敏感的纺织品进口到欧盟成员国内。
4.共同农业政策:
海关被授权负责保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它监督是否遵循建立在干预农产品价格水平政策及共同优先原则基础上政策的实施。
-就进口而言,为弥补国际市场价格及欧盟内实施价格之间的差距,海关征收关税及相当作用的其它税;
-就出口而言,当世界市场价格低于欧盟价格时,则提供“援助”。
在法国国内市场,海关监控水果和蔬菜的提货,检查使用情况,监控某些接受“援助”的农产品的流向。自1993年以来,海关负责所有有关农产品交易的行政手续,监督流向。
5.间接税:
很久以来,法国海关一直负责征收某些间接税(特别是针对石油产品的内部税)。1993年欧盟大市场形成后,改为管理及监督所有间接税,这项工作以前由税务总局负责(主要是烟草、酒及贵金属制品)。
通过管理间接税,海关负责监督多种产品是否遵守生产、贸易、销售的规则。同时,海关在葡萄种植、烟草、石油产品及贵金属、谷物及油料作物籽等产品的交易中起到重要的经济作用。
6、外贸统计:
海关为政府提供详尽的外贸统计数据,为企业提供重要信息,有利于企业进行市场调研。
统计数据的收集依据为与欧盟以外国家贸易海关申报单及在欧盟内部交易的申报单。
这些统计数据分月度、季度及年度分别在“BEATRICE”数据库、MINITEL及网上发表。根据需要,海关还可进行研究,由国家海关外贸统计局负责。
此外,海关在保护消费者、运输(陆路、水陆及航空)、反毒品、反洗钱、保护公众安全、反假冒、保护环境、保护文化遗产、参与管理移民、反偷渡及海上防卫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主要部门:
2002年4月,海关及间接税总局进行了机构重新设置,现下设6个职能局及统计及经济研究司:
1. 人力资源、社会关系及组织局;(sous-direction A Ressources humaines, relations sociales et organisation);
2. 规划、预算及资金局(sous-direction B Programmation, budget et moyens);
3. 信息系统及通讯局(sous-direction C Systèmes d’information et de télécommunication);
4.法律事务、诉讼、管理及反走私局(sous-direction D Affaires juridiques, contentieux, contrôles et lutte contre la fraude);
5. 国际贸易局(sous-direction E Commerce international);
6. 间接税局(sous-direction F Droits indirects);
7.统计及经济研究司(Département des statistiques et des études économiques)
三、中法海关合作:
根据中国政府和欧洲联盟委员会签署的合作项目协议及欧盟委员会招标选择项目执行机构的结果,法国海关统计及经济研究司自1999年来参与了与中国海关总署在外贸统计方面的合作。根据项目协议,该项目应于2001年结束,后延期到2002年8月结束,以达到项目预期目标。根据法国海关与欧盟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法国海关在中国和法国进行了几期有关法国外贸统计方面的培训,有关费用由欧盟支付。
根据项目协议,法国海关统计及经济研究司的一位专家分别于2000年10月及2002年8月到中国进行了为期一周及两周的技术援助,内容涉及统计方法;此外,在法国海关进行了两期关于建立外贸统计制度方面的培训;中国派由13名海关人员组成的代表团于1999年6月来巴黎访问;2000年7月,中国海关17人代表团来访。